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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县级机关选调公务员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9 15:1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2-09       报名截止:2023-02-16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县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选调单位)共安排12个选调职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次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的职位面向全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在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任人唯贤、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2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418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宁海县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考人员可以通过宁海党建网(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197/index.html)或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824/index.html)下载报名推荐表,并认真填写,纸质版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每个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相关选调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选调职位被取消的,选调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截止时间2月17日下午15:00)。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

  4.其他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除原件外概不退还。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

  地点:宁海县委党校(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598号)。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

  笔试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面试对象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

  面试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选调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本次公开选调不组织统一体检,选调单位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因身体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视作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

  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的,选调职位可以空缺。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和选调单位同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

  本次选调,人员到位后,具体岗位和职级由选调单位统筹安排,不得超职级职数配备。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二)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三)如遇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由县公务员局会同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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